近日,古美街道的秦女士反映:小区正在残疾人通道的施工,起初通过征询的是“方案1——折返式”,后来不知是什么原因改成了“方案2——直角式”。而“方案2”施工到一半,楼内居民反映“直角式”坡度太陡,于是又把“方案2”拆除改成了“方案3——V字形”。
案例
秦女士认为,现正在施工的“方案3”没有经过她家确认同意,而坡道又离自家北房太近,担心隐私会受到影响,所以她希望还是改回原来的“方案1”。
秦女士强调,“折返式方案”是经过她父亲签字同意的。
为什么残疾人通道施工方案会三翻四复?我们采访到了古龙四居居委会副书记蔡郁。
蔡郁表示:在征询“方案1——折返式”时,秦女士家认为“折返式”会占用一部分公共部位,所以没有同意。而之后的“方案2”“方案3”,蔡郁说都经过了征询流程,没有违规操作。
当问及“折返式方案”是否秦女士父亲签字同意时。蔡郁回应:当初的征询意见书是秦女士父亲签字,但房子的业主是秦女士的丈夫。
对于秦女士反映的隐私问题,蔡书记表示,居委将督促物业在秦女士家窗户边增种绿化和安装遮蔽窗帘,具体地施工方案居委、物业还将和秦女士家进行协商。
律师点评
个人简介
孙忠灵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公司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济大学法律硕士,2021年静安区首批青年律师人才、司法部首批涉外法律高级研修成员。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与金融、破产清算、房地产建筑、涉外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及家事领域的诉讼与仲裁解决。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娴熟的诉讼技能,且在企业合规方面颇有建树。执业期间代理了多起争议金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过数百件股权争议、商品房买卖、分家析产等案件,并成功实现客户诉讼利益。
律师点评环节
京师上海律所孙忠灵律师点评.
01
孙忠灵认为:小区安装残疾人通道方案,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定要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合理性。即便业主大会程序上是合法的,但只要这个行为可能侵害到某些业主的利益,受侵害的业主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个决定。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02
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不能直接在小区范围内实施,如果物业私自实施也应当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业主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有业主认为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03
通过的方案执行之后,业主还能够反悔吗?
如果当初同意了征询意见,原则上视为放弃了某种利益,但考虑到本案中签字的不是业主本人,如果业主没有授权,在法律上是存在瑕疵的。
律师建议,可以就受到影响的业主认可的某个方案再次进行征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